据了解,目前,奖补资金均已下达至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示范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下一步,六安市将持续抓好在建省级示范项目监督管理,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不定期开展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示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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