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