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兴隆台区新城路新建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兴隆台区新城路新建工程立项及招标方式的批复,兴发改发【2015】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兴隆台区新城路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兴隆台区新城路新建工程监理招标。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长度292米,规划红线宽1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和设施工程等监理招标。
2.3 建设项目地址:兴隆台区新城路的兴隆台街至长湖街段。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2015年 9月 10日开工至 2015年 12月 10日竣工,计划工期 92 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6 投标保证金:0.31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7合同估算价为:1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招标公告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12日至 2015年 8月1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5年 8 月 12日至 2015年 8 月18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9月2日下午13:30时。
5.2 开标时间为2015年 9月2日下午9:30时。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邮编: 124010 邮 编:124010
联 系 人:闫大勇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 0427-2660676 电 话: 0427-2900393
盘锦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 8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