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电物资 ]
招标代码:00012013010070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招标2013年第四批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附表1,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如技术规范书中的招标货物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与货物清单有差异,以货物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附表2所列品种接受代理投标外,其余品种均不接受代理投标。对于允许代理投标的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产品营销模式证明,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②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③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④对于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产品在同一包中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银行、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标书费、购买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款必须在7月31日17:00时前汇款,过时不予开通。无需传真标书款汇款单。标书款到账后,财务核对确认需要1~2个工作日,财务确认开通后,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 4.3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尽快阅读招标文件,如有异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公告附件“投标人澄清表”模式,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提出质疑,将附件“投标人澄清表”上传,过时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给予回复,具体内容请供应商关注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澄清”。 注:投标人澄清表请采用EXCEL格式制作并上传。采用其他格式,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12日下午13:30-16:00和2013年8月13日上午8:00-10:00,地点为沈阳北辰大酒店指定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9号)。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13日上午10:0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如有疑问,请登录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查看招标公告,或与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联系)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和平区文化路63号 邮编:110004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工行沈阳市和平支行东电分理处 开户名称: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3809225010274 收款人名称: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亢文奇、杜鹏024-23138231/38251 变电一次:张远征024-23138240 安监、工器具设备:尚春帆:024-23138247 仪器仪表设备:李志民024-23138248 保护自动化设备:苗壮024-23138249 通信营销设备:杨志皓:024-23138250 网络操作事宜:张茜024-23138242 财务负责人:黄鑫 024-23138431 传真:024-23138355/8354 电子邮件:ddctgs@163.com 201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