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钢结构门户网 www.gjgmh.com 2012-11-6 14: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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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码:000120120201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石桥子互通立交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辽宁省交通厅委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全面履行本项目监管职责,并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对该项目的建设-移交(bt含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k178+745至k181+300处,采用a型单喇叭互通立交型式,主线全长2555米,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100千米/小时,路基宽41米,匝道总长度4122米,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单向、双向及对向车道路基宽分别为8.5米、10.5米、15.5米,桥梁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2建设地点:原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石桥子收费站;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石桥子互通立交改造项目的建设-移交(bt含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互通式立交及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机电、绿化等全部工程;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石桥子互通立交改造项目建设期(施工工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项目回购期为交工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2015年8月。
2.6运作模式: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建设—移交(bt含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实施,并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按照bt投资建设移交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约定支付回购款。
2.7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为本项目回购方,将向中标人出具回购担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以上;
(3)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概算的投资能力,其中201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并能提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授信额度证明、贷款承诺书或意向书;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6)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已进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依据《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提供由具有信用评级资格的单位出具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对于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专业分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套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21日10:00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天都饭店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5楼
邮政编码:110003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彭建
联系人:邓磊
电话: 024-82364407
电话:024-83733805
传真:024-82364410
传真: 024-83731780
邮箱:shiqiaozhaobia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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